報告人:中山醫學大學醫社系
時間:2010/01/28 1400-1700
地點: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R101教室
討論範圍:Economy and society:” Political Communities”
Ch9-6:”The Distribution of Power Within the Political
Community: Class, Status, Party” (Pp.926-940)
本次讀書會集中在「共同體內部的權力分配:階級、身份團體、黨派」這一個章節進行討論,首先
對於「階級」一詞的概念,
其次,「身份團體」一詞來說,韋伯認為身份團體是一種「共同體」,儘管它無形。身份團體的狀況是建基在「榮譽」之上。身份團體的區分標準並非財產,而是「生活導引(生活風格)」,是屬於一種特殊的生活方式、一種身份、利益或榮譽閉鎖性(獨享性)的特徵。最極端的閉鎖性如:種姓制度、有法律保障、禮儀保證等,這些種種的秀異是一種人種學式、血緣關係式的「結合體化」。此外,身份團體具有排他性,身份團體透過服裝、飲食、武器、藝術、任職、通婚等進行壟斷。在這裡
最後,對於「黨派」的定義,是一種結合體化的政治共同體,上述兩者則無須結合體化。因為黨派總是針對一個目標去行事。另外,黨派也會透過「階級狀況」或「身份團體狀況」去招募成員。共同體設按照哪一種方式去劃分,主要是根據「統治(支配)的結構」。針對黨派韋伯進行一個廓清,不是只有現、近代才有黨派,政黨表示一個爭奪統治而鬥爭的機構(ex:羅馬)。總言之,階級、身份團體、黨派作為共同體內部權力分配的現象,這三者必須要有結合體化的前提,特別是政治共同體行為作前提,在此中進行活動。
2009年 (98年度) 討論內容 20100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