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18日 星期三

2009(98年度) 研討進度 11/27

十一月的讀書會將於11/27 Fri的下午六點半,在台大國發所R101釣魚台研討室進行。如果有異動將會盡快通知大家,請大家踴躍參與本次讀書會。

本次讀書會將延續上次還未完成的進度,一樣是由佛光大學社會系鄭祖邦教授為我們進行韋柏《經濟與社會》的第八章「政治共同體」。

  • 時間:2009年 11月27日 Fri 1830-2100
  • 地點:台灣大學國家發展研究所R101釣魚台研討室
  • 討論範圍:《經濟與社會》「政治共同體」,講義:p221-240(中文)、p904-921(英文)

2009年 (98年度) 討論內容 10/30

  • 報告人:佛光大學社會學系助理教授鄭祖邦
  • 討論範圍:Economy and society :” Political Communities”

    Ch9-1:” Nature and Legitimacy of Territorial Political Organizations” (Pp.901-904)


  本次讀書會為98年度第一次進行,由鄭祖邦教授開始進行《經濟與社會》「政治的共同體」這一部分的導讀。本章第一部分就開始說明政治團體的本質與正當性 legitimacy),韋伯對於政治共同體的概念做出了一些界定---一種分離的「政治」共同體(a separate ‘political’ community)之構成,必須要由三個基本的條件成立:「一塊領土」、「以有形強制的力量來維持其支配」、「不僅限於共同體經濟的需求,還要去調節居民之間的相互關係」,換言之,政治共同體不只是經濟的,而是它獨立的行動邏輯。

  其次,韋伯對於政治共同體「分離」的討論,大約可以分為兩項。(1)韋伯指出一個政治共同體與「家戶」(household)、「鄰里的結合」(neighborhood association)、「經濟利益取向的結合」分離。用「分離」這個字詞是因為透過分開與比較可以使這個獨立的政治共和體更加獨立。一個政治共同體必須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必須對領土及臣民有序支配的強制維持(透過有形的強制力)。2、有形的強制力量只能被一個共同體所壟斷,因為有形的力量在過去是分散的,現在只能被一個共同體壟斷。3、政治權力的組織化壟斷。4、政治共同體對領土支配的持久與公開存在。(2)政治共同體不僅是一個「經濟團體」(economic group)。政治共同體具有安排事務的價值體系,而不僅是對財貨與服務的直接經濟配置。

  此外,在此章節韋伯也討論「共同體」、「個體」與「生命」這三者之間的關聯。韋伯指出共同體對個體具有強制作用,個體在團體利益下最終被期望去面對死亡(如精忠報國,個體能夠貢獻最大的東西就是生命)。其次,死亡賦予政治共同體一種特殊的激情(pathos),並且建立了共同體持久的情感基礎(emotional foundation)。另外,韋伯也討論「記憶共同體」,所謂記憶共同體係指共同體的命運(政治的生死鬥爭)的集體記憶(joint memories)其影響超越文化、語言與族群的共同體,並構成了「民族意識」(national consciousness)的決定性因素(如忠烈祠的重要性)。根據上述,不同於過去,現代政治共同體地位是透過「威望」(prestige)與「信念」(belief)而建立。對於正當性的討論,意旨合法性─有形的外在制度(如法律秩序)。正當性是建立在共同體成員的信念(相信)上,而成員的信念會賦予威望。總而言之,對韋伯而言,政治共同體的創始為偶發狀態,而後就需要面對持久的問題。對此韋伯所重視的是,支配組織的持續經營以及正當性的信念如何維持。